消費者黃先生介紹,他與某裝飾公司去年8月份簽訂了裝修合同,木地板完成于年初,安裝的是強化地板。通風3個月后,黃先生陸續發現二樓部分地板存在變形拱起、塌陷、且踩上去有異響,黃先生多次去與裝修公司反映。
黃先生找了師傅上門進行檢查,檢查后發現地板變形嚴重,需要更換大面積地板,黃先生與裝修公司協商要求換型號給予重新鋪裝。但是裝修公司不予理會。
裝修公司認為,地板有可能是黃先生自己使用不當,泡水,或者拖把水太重等原有造成的,黃先生回應說們自己裝修過后還沒有入住,怎么可能會存在自己使用不當呢? 雖說通風期間有雨梅雨季節,室內濕度有些嚴重,但是衣櫥柜那邊沒有窗戶,地板反而有起拱現狀,而有窗戶靠飄窗的地面地板沒什么問題,所以說地板水泡過的現狀根本不存在,協商無果后黃先生準備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。
PS:不管是地板本身質量不合格,還是施工不當導致的問題,裝修公司作為地板材料和施工服務提供者,質量保證義務顯然沒有履行到位。提醒消費者一定選擇裝修公司上面一定要謹慎!